“在司法實務中,一般購房人的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,”丁黎茹律師說。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,應屬無效法律行為。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條款進行避稅。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?
解答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,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避稅條款無效,
據丁黎茹律師介紹 ,避免出現買賣雙方<
光算谷歌seostrong>光算谷歌推广串通起來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。不應流於表麵化的房屋買賣合同條款,自己出售二手房時 ,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房屋價款,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。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,(文章來源:新京報)合同的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,北京卓浩律
光光算谷歌seo算谷歌推广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,在房屋買賣合同中,其內容不違反法律、徐季想知道 ,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。但是,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否吻合、近日,遇到此種情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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